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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地生根

日期:2024-10-09 12:48   阅读量:7924   内容来源:网络   
加快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地生根

作者:李鄂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重大论断,《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和科技创新能力日益增强。

首先,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由2012年的1万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3.08万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从1.91%提升到2.54%,其中全社会基础研究投入总量从2012年499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2023.5亿元,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从4.8%提升到6.57%,自2019年以来连续保持在6%以上。

其次,科技创新能力日益增强。2022年全国研发人员总量超过600万人/年,发明专利有效量突破400万件,均居世界首位。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从2012年的4.9万家增长到2022年的40万家,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从0.64万亿元增长到4.8万亿元。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77.6%。同时,国家实验室战略布局初步完成,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取得阶段性进展,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卓有成效等。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理论和基础底层技术研究水平还较低,基础研究投入与发达创新型国家相比还差十到十五个百分点,自主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能力需要尽快取得新的突破,一些行业关键环节还经常面临“卡脖子”问题,一些关键行业领域的核心技术亟待攻克等,问题的根源在于《科学技术进步法》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地生根,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组织主体,科技创新的法定准则和内在追求还没有得到各级各类主体的切实贯彻落实。

一、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地生根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我国《科技进步法》发展完善指明了方向,为我国新时代科技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快推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地生根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不仅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而且就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一是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二是要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这些都深度涉及科技创新、科技进步,需要尽快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我国的基础性法律,既是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意志体现,也是国家关于各类科创行为的重要规范。从新质生产力的内涵来看,它是以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从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来看,它是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这就要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包括调整相应的法律,才能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进而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无论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还是要求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加快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地生根都是提高我国作为超大规模经济体发展韧性的关键。通过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地生根,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不断重塑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大幅提高我国产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高水平开放深度参与全球科技分工和合作,以强大的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创新资源,这样会增强对国际循环的吸引力和推动力,放大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二、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地生根的对策建议

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不论是高质量发展还是高水平安全都愈来愈要依靠新技术突破,这也对科技创新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为了尽快让最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能够落地生根,使之为科技创新提供切实的法治保障,护航中国科技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还要采取以下举措。

要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是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领导要积极主动谋划、推动切合实际需要的科技创新举措,真正将中央要求的“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贯彻到位。因为科技进步工作涉及面广,加上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法律效力层次低以及存在组织实施协调难的问题。所以,必然就要求各级党委要成立大科技管理体制,将科技工作统一起来、组织起来,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为科技投入、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提供执行保障。

要始终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和培育科技创新模范

解决认识问题一定要形成精神内化于心。我国涌现出一批爱国爱党、敬业奉献、不图名利、忘我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他们以身许国、建功立业、追求卓越的精神品格,是科技界需要共同遵守的价值导向,是新时代引领社会的偶像。我们在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中,必然要不断丰富科技创新精神,大力宣传科技创新偶像。

要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服务保障

按照《2021—2035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强国行动纲要》以及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破思维定势,详细谋划本地的科技发展规划,争取实现点点开花,形成科技创新的百花园。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为重大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保障的作用,围绕“目标牵引、项目带动、能力支撑”要求,推动辖区内科创软硬件建设合理匹配,建立有特色的体系化、协同化科技创新区域体系,制定科学详细的金融、人才评价考核和转化配套支持政策,打通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通道,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更快呈现实效。

建设平台、培育主体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对国家急需的战略科技,要按照“四个面向”,加快发展国家实验室;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提高原创技术贡献度;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各行各业形成独具特色的纵向研发体系;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原始创新能力。比如,要加快产业聚集区、都市区、新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及各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地、区域创新高地、产业集群创新高地,培育一批具有国家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领头羊企业。

要全力以赴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面对技术壁垒和技术封锁,要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针对卡脖子问题和新一轮前沿科技问题,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力求实现关键领域技术的自主可控,进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在补短板的同时,针对我国处在前沿技术继续加大引领性项目的攻关,实现长板更长。充分发挥国企尤其是央企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优势,引导有实力的民企注重核心科技研发。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大力培养、引进、使用高水平科技人才,赋予他们开展科学研究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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